湛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子的条件
时间:2024-07-24 来源:网络作者:小编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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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并经审核准予毕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备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或进行管理工作的初步能力;(二)具有正式学籍,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其理论课程学习、实践性教学环节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成绩合格,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获得毕业证书;
(三)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且在学习年限内通过我校指定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
外国语水平考试即在学习年限内,参加以下考试之一并获得规定的通过成绩: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笔试成绩合格;
3.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考试成绩合格;
5.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C)成绩80分或以上;
6.由我校自行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获得本科毕业资格的;
(二)在学期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有四门及以上课程补考者,或两门及以上课程重修者,或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者;
(三)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的。违背学术诚信行为是指考试作弊或作业严重抄袭,以获取课程成绩(含课程论文)为目的的伪造数据、作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位论文(设计、作品,以下简称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等;
(四)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后,其他认为不宜授予学士学位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授予学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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