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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估价师 |技师、高级、中级 全国均可报名【VIP】

时间:2022-04-14 来源:作者:景哥阅读:

鉴定估价师  |技师、高级、中级 全国均可报名【VIP】

 
职业定义:对二次流通的商品、积压闲置物品、执法部门提供的罚没物品、抵债物资、抵押物品、古玩、字画等鉴估物进行鉴定,并估算其价值的人员。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鉴定估价师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二个等级
 
鉴定估价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鉴定估价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定义
 
对二次流通的商品、积压闲置物品、执法部门提供的罚没物品、抵债物资、抵押物品、古玩、字画等鉴估物进行鉴定,并估算其价值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鉴定估价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四肢灵活;色觉、味觉、听觉正常。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鉴定估价员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鉴定估价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鉴定估价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鉴定估价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关商品及仪器仪表、工具的场所。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鉴定估价员(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鉴定估价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鉴定估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鉴定估价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鉴定估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鉴定估价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鉴定估价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6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技能操作考核扬所应具有必备的工具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