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办:工程类博士培养强化实践导向
时间:2024-10-31 来源:网络作者:小编阅读:次
一、引言与背景
近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该文件的出台旨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评价体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卓越工程师和优秀工程技术人才。
二、编制目的与原则
文件明确了编制的目的和依据,即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实践成果答辩来授予博士学位,并强调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能力的全面训练。基本原则包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养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卓越工程技术人才,鼓励研究真问题,并坚持迭代更新,鼓励多样化探索。
三、适用范围与学位论文要求
该要求适用于电子信息、机械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学位授权点、导师对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进行管理和评价的指导性文件。
对于学位论文,文件要求聚焦工程实践和应用研究,体现工程性、创新性、实践性、应用性等特征。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工程实际,鼓励面向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内容要求科学规范地运用理论知识和工程方法,提出解决工程问题的创新性方案,并通过实施取得显著实效和创新性应用成果。
四、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要求
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也应聚焦工程实际需求,以实体或工程形象展示形式呈现,体现创新性、实践性等特征。实践成果的形式包括重大装备、仪器设备、软件产品等,并应来源于技术攻关、工艺与产品创新等领域。
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应包括可展示实体和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实践成果应面向国家、行业和区域发展需求,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并通过实施取得突出成效和重大创新性应用成果。
五、评价与申请流程
文件还明确了创新与贡献要求,即实践成果和学位论文应具有创新性,对行业企业技术升级和产业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同时,提供了评价要素参考,并规定了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主要流程,包括可行性论证、实施、总结报告撰写、展示与鉴定或评审、答辩等。
六、总结与展望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负责该要求的宣传推广、解释、迭代更新等工作,以不断完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
此次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定位和标准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有力推动卓越工程师和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