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硕:农业硕士怎么样(农村发展领域)
时间:2024-11-04 来源:网络作者:小编阅读:次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一)培养目标
农村发展领域农业硕士是与该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培养能够掌握社会学、管理学和发展规划等学科的农村发展理论和知识、能够运用其中的工具和工作方法对农村发展问题进行分析和应对的实践型、应用型和专业型的高层次农村发展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领域包括农村公共管理、农村社会发展、农村发展规划、农业农村发展四个方向,培养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吃苦耐劳、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为我国农村发展事业服务的社会责任感。
2.熟悉农村发展领域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正确认识和分析农村发展领域的现实和实际问题;掌握农村发展的理论、方法和工具,能够阅读和综述农村发展领域的中外文文献,掌握论文写作能力;能够运用农村发展领域的理论、方法和工具,对农村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应对,具有独立承担农村发展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
3.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二)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由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组成。
三、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采取课程学习、实践训练、论文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培养需要建立稳定的农业硕士农村发展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加强研究生的实践训练,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实践训练不少于6个月。
(二)实行双导师制
鼓励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有高级技术职称。
五、课程设置及培养环节
培养单位应紧密围绕培养目标,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践课程的比重。教学内容要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全日制课程学分不少于24学分,实践训练4-6学分。在总学分不变的条件下非全日制培养方案可依据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
(一)课程设置
1.公共学位课(7-8学分)
(1)政治理论课 3学分
(2)外国语 2-3学分
(3)现代农业创新与乡村振兴战略 2学分
2.领域主干课:(8学分,任选4门课)
(1)农村社会学 2学分
(2)农村公共管理 2学分
(3)发展理论与实践 2学分
(4)农村发展规划 2学分
(5)社会调查和研究方法 2学分
3.选修课:
(1)农村公共政策分析 2学分
(2)发展项目管理与评估 2学分
(3)乡村治理与乡村建设 2学分
(4)农村扶贫与发展 2学分
(5)农村组织与管理 2学分
(6)农村社会工作 2学分
(7)农业技术传播与应用 2学分
(8)农业推广理论与实践 2学分
(9)文献综述与论文写作 2学分
(10)农村土地规划与利用 2学分
(11)农村自然资源与管理 2学分
(12)农村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 2学分
选修课可由各单位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和研究工作需要自行增设,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二)培养环节
1.实践训练(4-6学分)
培养单位应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围绕本领域学位授予要求制定实践训练大纲,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工作,实践训练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实践环节的定性定量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2.其他环节
其他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中期进展等,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六、学位论文要求
(一)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农村发展实践中的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应用价值,论文要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论文、设计规划、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三)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
攻读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的资格评审应审查学位论文的选题、研究方法、工作量和研究质量。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考查作者综合运用农村发展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为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导师不得担任本人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而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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