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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函授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10 来源:网络作者:小编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制定办法旨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培养四有新人,加强成教学生管理,确保教学秩序和质量。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1. 新生需持证件按时报到注册,取得学籍。

2.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需请假,逾期或未请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 新生入学后需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将受处理。

4. 学费需按时缴纳,逾期未缴或未注册视为自动退学。

第三章 学生证

1. 学生证为在籍身份证明,由学校统一办理。

2. 学生证需本人签名领取,每学期注册,未注册无效。

3. 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

4. 转学、退学、毕业时需交回学生证。

第四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

1. 作业需按时完成,未交清作业不得参加考试。

2. 旷课或请假超过一定时数不得参加考试。

3.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成绩评定有具体规则。

4. 缺考可补考,作弊则严肃处理。

5. 补考成绩注明“补考”,补考有具体时间安排。

6. 成绩及时通知学生。

第五章 免修与重修

1. 符合条件的课程可申请免修免考。

2. 免修免考需书面申请并审核批准,数量有限制。

3. 补考不及格需重修,重修有次数限制。

第六章 升级与留级

1. 学生完成学年课程且成绩及格(含补考及格)可升级。

2. 四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需留级,无班级可留或不愿留级者退学。

3. 留级后仍不及格者退学。

第七章 转学与转专业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特殊原因需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八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1. 学生因病、工作等原因可申请休学,休学期满需复学或继续申请休学。

2. 休学时间有限制,超期或未申请复学者将退学。

3. 学生有严重疾病、工作调动等原因或违反规定者需退学。

第九章 考勤

1. 学生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加教学活动,请假需办理手续。

2. 旷课或请假过多需办理休学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 学校每年对学生进行考核,毕业时进行鉴定。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1. 优秀学生可获得表扬和奖励,违纪学生将受到处罚。

2. 奖惩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并通知相关单位或家长。

第十一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1.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且成绩合格,政治思想及身体健康合格者可毕业。

2. 课程不及格者结业,未修完课程经批准退学者可申请肄业证书。

第十二章 学 位

符合学位条例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附 则

本办法由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解释,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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