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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育婴师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时间:2019-07-31 来源:作者:景哥阅读:

2019年广东育婴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有关单位:现将《2019年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一、鉴定目录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今年我省可开考职业38个,专项职业能力78个。其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保育员等三个职业属于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其余为日常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如图《2019年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目录》:
 
 
二、考核调整
 
根据《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号)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19年起不再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2018年参加该职业全国统一鉴定且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集中于2019年5月18日进行一次补考。
 
今年起,我省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调整为全省统一鉴定,新考考生可报名参加鉴定。
 
三、时间安排
 
下半年全省统一鉴定时间为11月中旬,具体考试日期和答题方式另文通知。

鉴定报名和考试时间如图:
 
 
四、鉴定申报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报。
 
1.各地市须开放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保育员两个职业的网上报名端口,并受理本地申报机构集体报名和社会考生个人报名。
 
2.劳动关系协调员全省统一鉴定仅安排省鉴定中心和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韶关市、汕头市、茂名市组织网上报名和设置考场,请上述地市积极做好本地及附近区域的考生报名工作。
 
3.省鉴定中心仅受理省属申报机构集体报名,不再受理个人报名。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考生可拨打所在地市的报名咨询电话。
 
4.考生应在报名时间登陆广东省统考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签字(非本人签字视为无效申请),按照申请表上提示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报名点提交申报材料,完成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与审核。
 
5.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一体化印制模式,考生需上传合格的电子照片,用于准考证以及鉴定合格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相片要求如图所示:
 
(二)日常鉴定申报。
 
考生按照省鉴定中心以及各地市公布的鉴定考试通知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到省属或所在地市鉴定所(站)提交申报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
 
考生按照各地市公布的鉴定考试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以上鉴定申报材料要求,请按照《2019年广东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目录》执行。
 
五、申报条件
 
(一)更新有关职业申报条件。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更新有关申报条件。为平稳过渡,考试时间在2019年6月30日前的,申报条件按照粤人社职鉴〔2017〕111号和粤人社职鉴〔2018〕39号执行;考试时间在2019年7月1日(含)之后的,申报条件按照新标准《2019年广东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执行。
 
(二)做好院校学生的鉴定申报。为推进鉴定工作与院校学生实习相衔接,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可在应届毕业学年前一个学期(如学制三年的,可在第四学期申报;学制四年的,可在第六学期申报)报考。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13〕150号)执行。
 
七、成绩公布及复核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项目成绩(不含“综合评审”)在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对外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报考机构申请成绩复核。复核范围及要求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执行。省鉴定中心在截止受理成绩复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公布结果。
 
(二)省属日常鉴定项目的成绩经省鉴定中心审核后由鉴定所(站)公布。复核申请由考生个人向实施鉴定的鉴定所(站)提交,由鉴定所(站)按成绩复核时效及要求进行复核并答复考生。
 
八、其他要求
 
(一)加强试卷保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鉴定试卷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保密制度,将鉴定试卷交接、保管、分发、回收等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试卷保管要实行值班制度,安排两名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和考务流程的管理。通过强化现场督导、引进人脸识别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严肃考场纪律,防止舞弊行为发生。制订考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注重风险防范。推进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做到质量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
 
(三)除全国全省统一鉴定项目外,各地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当地鉴定公告,也可参照本公告执行。
 
(四)如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将根据最新政策调整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