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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可以考哪些证书?这些才是官方认可的

时间:2023-05-19 来源:网络作者:小编阅读:

扬子晚报网4月7日讯(记者 王赟) 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通知,将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中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虚假或夸大宣传、违规培训收费、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进行炒作、涉嫌欺骗欺诈等违规违法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通过培训考证,为从业者加持,本来是一件好事,但从实际情况看,不少职业培训“变味”了,考证乱象也层出不穷。一些机构和单位虚假或夸大宣传,甚至假冒权威机构名义组织培训、评价、发证活动,或以新职业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名义随意乱收费、滥发证等,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那技能劳动者可以考哪些证书呢?目前人社部门推行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主要为三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第一类: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主要内容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021年11月,人社部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rcrs/202112/t20211202_429301.html),包含72项职业资格,其中技能人员13项。在新版目录中,对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方面,主要体现为“两退一进”。一是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由职业资格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实施工作;三是涉及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纳入目录。明确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职业资格证书 (由左至右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第二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证书由评价机构独立印制并发放,政府部门不参与监制。评价机构参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设计证书,证书样本(含印章内容)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目前,我省备案的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2221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289家,评价机构相关信息可在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http://pjjg.osta.org.cn/pjjg/3294_js_dfpjjgyr.html)进行查询。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一)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二)

第三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指依据经国家审核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能力进行评价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技能鉴定活动。本着“市场需要、考生自愿、促进就业”的原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江苏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由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核发,2021年12月已启用专项职业能力电子证书。目前我省可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共124项,各市结合本地产业特点、从业人员等情况开展的考核项目有所差别,具体开展项目可咨询所在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专项职业能力电子证书样式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不断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动态发布江苏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技能人才证书服务等信息,努力为技能劳动者提供更便利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

本文转自: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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