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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研究生考试(暨南大学)考试纪律

时间:2022-09-12 来源:网络作者:小编阅读: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更是最高学历层次全国统考,确保考试信度既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教育公平原则的落实。每位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今年,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重点打击包括请“枪手”代考及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等行为:
  (1)使用身份证识别仪鉴别考生身份真伪,以杜绝请“枪手”代考行为。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身份证识别仪核对考生基本信息;考试时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严禁未持有上述证件的考生入场考试。
  (2)在每一个考场安装电子视频监控设备,实施考试过程的全程录像。
  (3)采取使用金属探测仪等多种措施防止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
  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及时以文件形式将违纪作弊考生情况通知其所在高校或工作单位。
  3.考试要求:
  (1)考生应尽早准备并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没有携带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考生将不能进场应试。
  (2)考生进场须接受考点进行金属探测仪检测,请考生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
  (3)进考场时不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
       (4)各科统考科目均实行网上阅卷,请考生注意书写用笔的规定。选择题必须用正规的2B铅笔填涂作答, 所选答的信息点要涂满涂黑,填涂多选项题时要保持同一道题目的几个涂黑点的黑度基本一致;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作答。
       (5)违纪考生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他不尽事宜请考生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阅有关文件和公告。此须知如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