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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条例

时间:2024-07-19 来源:网络作者:小编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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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开设与取消

  • 研究生课程须在目录中列出,未列入不计学分。
  • 列入目录的课程需按时开设,面向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
  • 听课人数少于5人可自学,连续3年未开课程原则上取消。
  • 课程目录每3年修订一次,经学科点提议、研究生院审核、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二、选课办法

  • 导师每年6月制定新生课程计划,入学后两周内共同制定培养计划。
  • 学位课程固定,选修课自选,学位课不得更改,选修课更改需导师申请、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
  • 课程应在第二学期前修完,实践环节第三学期前完成。
  • 补修本科生课程不计学分。

三、管理办法

  • 研究生院负责公共课组织,学院负责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 研究生院提前下达教学任务,学院推荐教师,研究生院审核。
  • 任课教师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讲师。
  • 研究生院检查授课情况,误课有处罚,不胜任者撤换。
  • 学院重视课程教学管理,教师需更新教学内容,提交教学日历。
  • 严格按大纲教学,面授时间不少于一半,不得私自更改计划或转交任务。
  • 课程不得中途停课,特殊情况需研究生院批准。
  • 任课教师记录教学日记,认真履行职责。
  • 导师及学院不得随意安排研究生出差,特殊情况需研究生院批准。

四、解释权

  • 本条例解释权归研究生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