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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MPA2021年招生简章

时间:2020-06-10 来源:作者:恒姐阅读: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现有7个校区,24个学院,占地2744余亩,建筑面积 125余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其前身为创办于1960年的湖南师范学院政治教育系。学院坐落在钟灵毓秀的岳麓山下、碧波粼粼的湘江之滨,山清水秀,风景宜人,是培养人才、研究学术的理想园地。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公共管理学院已进入全国高校同类院系的前列。
 
学院拥有哲学、政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哲学、政治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科技哲学、政治学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思想政治教育等9个二级学科方向招收和培养博士生;拥有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技哲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国际政治、政府管理与政策、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社会管理与政策17个二级学科方向及教育硕士(学科思政)、公共管理硕士(MPA)、社会工作(MSW)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招收和培养硕士生。拥有1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伦理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湖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哲学、3个“十二五”省级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新一轮“双一流”创建中,哲学和政治学科分别入列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和培育学科。
 
湖南师范大学于2005年获得MPA专业学位举办权。作为湖南省属地方“211”高校,湖南师范大学将MPA定位为“服务湖南、辐射周边、面向基层、重在能力”作为MPA教育的办学定位。我院目前在MPA专职教师中,已经参加过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咨询或项目研究者所占比例在90%以上;我院学员近年多次参加案例大赛,获得全国案例大赛优胜奖1项、省案例大赛二等奖、三等奖9项。据统计,目前毕业的MPA近三分之二不同程度地得到晋级和晋升。
 
一、培养目标
 
我院将培养“具有明确的政治价值取向、强烈的公共服务意识、宽厚的公共管理理论基础、熟练的公共管理技能、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地方公共管理人才确定为MPA的培养目标。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且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按照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四、考试内容
 
(一)初试(全国联考)
 
1.考试时间:2020年12月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公布的初试地点为准
 
3.考试科目: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204-英语二(满分100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21年3—4月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教育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如有变更,我校将及时予以调整并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2.复试科目(以学院发布的复试规定为准)
 
(1)时事政治与专业综合(笔试),参考书目:无,重点考察国内外时政要闻及相关专业资料;
 
(2)英语(口试),参考书目:无,重点考察学生的听说能力;
 
(3)综合能力(面试),参考书目:无,重点考察管理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
 
五、录取
 
对于初试成绩达国家一区(A类)分数线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公共管理硕士(MPA)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类型。考生应为在职人员,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习期间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安排学校宿舍,不享受国家奖助金。
 
被录取的攻读MPA专业学位考生,将于2021年9月份入学。
 
六、培养方式及年限
 
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期间实行学分制,学生入学后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制定本人的培养计划,进行正规和系统的培养;授课时间为灵活方式或周末授课;学制为3年。
 
七、学位授予
 
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修完全部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合格,授予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