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
时间:2014-07-29 来源:作者:恒姐阅读:次
2014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
晋电大校字〔2014〕41号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2014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
各电大分校、省直学习中心,开放教育直属学院: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印发2014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国开招〔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开放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校2014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及招生范围
2014年秋季开设专业36个,其中本科(专科起点,下同)专业13个,专科专业23个(包括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6个)。
1、本科(专科起点)专业13个
金融学、法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学前教师教育方向)、英语(教育方向)、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土木工程(建筑管理方向、道路桥梁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学校管理方向)]、行政管理。
2、专科专业23个(包括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6个)
金融(货币银行方向)、法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汽车(汽车维修方向、汽车营销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建筑施工与管理、园艺(园林方向)、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物流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方向)、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人口与家庭(生殖健康方向)。
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管理、农村行政管理、乡镇企业管理。
3、各电大2014年秋季招生专业见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zs.ouchn.edu.cn),招生计划将根据各电大的专业办学条件、计划申报情况、数据上报情况及各地的实际需求进行综合考量,并实时下发。
4、2014年秋季国家开放大学启动“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试点项目,试点专业及招生方案另行通知。
二、招生对象
本科专业: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专科专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专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农村青年。
严禁以国家开放大学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国家开放大学各专业。
三、招生宣传
1、2014年秋季各专业入学的学生,取得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部分本科专业由国家开放大学与普通高校联合颁发毕业证书)。本科(专科起点)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合作高校学位。各教学点要加强对入学资格、报读时间、学习形式、修业年限、电子注册、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都将统一印制招生宣传海报,并集中下发到各单位,请务必在主要招生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同时,省校将在《山西日报》公示2014年秋季全省招生教学点名单、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各单位要据此开展招生宣传,不得擅自拟定夸大其词的招生广告。
四、入学水平测试
1、按照《关于开放教育招生入学水平测试的几点说明》(电校教〔2000〕3号)的要求,本科学生入学水平测试,文科类专业须包括大学语文科目,理工类专业须包括高等数学科目。
2、入学水平测试由省校统一命题,各市电大负责印制试题、组织考试,并建立成绩册,成绩册分专科和本科,本科要包括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科目的成绩,测试试卷须存入学生档案。
3、各级电大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入学水平测试工作,做好入学水平测试的统计和综合分析,真正起到“择优录取,为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提供依据,为组织教学与分类指导学生提供参考”的作用,确保生源质量。
五、新生注册
1、各分校、学习中心只能在经国家开放大学审批通过的教学点开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国家开放大学已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环节上建立了直接面向学生投诉服务的监督机制,并将对教学点进行不定期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教学点招生资格。
2、各分校、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数据核对工作,确保新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3、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已开发接口,可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各分校、学习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所属教学点进行购买。
4、各分校、学习中心于9月7日前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上报新生注册数据。
5、各分校、学习中心于国家开放大学终审结束后,按注册人数及时上交省校注册费。
六、招生方案执行和调剂
1、各分校、学习中心要按照自身办学条件配置标准,特别是专业办学条件,结合当地人才需求,合理确定本地区招生规模。对于专业办学条件较差、在办学中有违规行为或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教学质量出现问题的教学点,省校将减少其招生专业和计划,必要时暂停其招生资格。
2、各分校、学习中心对在招生工作中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的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视其情节做出相应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教学点,一经查实,国家开放大学将给予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教学点的处理,并通报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3、各分校、学习中心确实需要调整或追加招生计划数的,须于2014年8月22日前向省校提交报告。申请内容须包括调整或增加招生数的理由、该专业已具备的教学条件、要求增加的招生数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或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未经省校批复同意而自行增加招生数的,超计划招生部分不予注册。
4、招生注册期间,各教学点应随时在招生报名管理系统中填报、上传招生学生信息,并密切关注山西电大招生群(QQ)发布的信息,以便省校及时了解招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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