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小时求学热线

020-28142399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华南教育网 > 成人高考 > 成考简章

2021年首都体育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2021-09-10 来源:作者:景哥阅读:

2021年首都体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首都体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首都体育学院是北京市属唯一高等体育院校,始建于1956年,原名“北京体育学校”。1960年3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北京体育师范学院”,成为本科院校。1962年7月并入北京师范学院。1979年2月,恢复“北京体育师范学院”。2000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首都体育学院”。面对新形势,学校紧紧抓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的重大历史机遇,秉承“以挑战者精神拼搏创新”的校训,按照“高水平、小而精、国际化、服务型”的办学定位,突出“体育教育、奥林匹克教育、体育人工智能、体医融合、文化与新闻传播、冰雪运动”六大办学特色,充分发挥国际奥林匹克教育研究推广的国家队、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主力军、体育科技创新的排头兵作用,朝着创建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融合发展的世界一流体育大学的目标阔步前行。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爱好体育,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人员、从业人员和其他各类体育爱好者。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北京地区学习形式称为业余,外地学习形式称为函授),利用业余时间面授教学。北京地区上课地点均在本校(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首都体育学院)。
 
第五条 本校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及学制、收费标准如下:
 
(一)体育教育专业 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起专)
 
教学形式业余,学制2.5年,学费:第一年、第二年学费3000元/人,第三年学费1200元/人。
 
(二)体育教育专业 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起本)
 
教学形式业余,学制5年,学费:2700元/年。
 
(三)体育教育专业 专科起点升本科(专升本)
 
教学形式业余,学制2.5年,学费:第一年、第二年学费3000元/人,第三年学费1200元/人。
 
(四)运动训练专业 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起专)
 
教学形式业余,学制2.5年,学费:第一年、第二年学费3000元/人,第三年学费1200元/人。
 
(五)运动训练专业 专科起点升本科(专升本)
 
教学形式业余,学制2.5年,学费:第一年、第二年学费3000元/人,第三年学费1200元/人。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运动训练专业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招生考试,统招专业的考生不可填报此类专业。
 
第七条 2021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第八条 自2021年起,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九条 对于考试舞弊行为,我校将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 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照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成招办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录取通知书以邮寄的方式通知本人。
 
第十一条 本校在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意接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本校对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经过调剂后仍不足开班人数(30人开班)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对于停办涉及考生在录取之前通知考生本人,并与之做好沟通工作。不开班专业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通知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本科层次(含高中起点本科、专升本)的学员,按照规定修完学业,全部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北京地区成人本科英语学士学位考试,取得合格证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及“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在报到注册时除需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外,另外还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六条 严正声明:(1)本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上进行中介招生代理和招生宣传;(2)本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3)本校对社会上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和中介活动均不认可;(4)由此引发的纠纷本校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2099029、82099015。
 
第十八条 本校招生章程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如有矛盾之处均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校教务处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