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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2021-09-10 来源:作者:景哥阅读: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国标招生代码:12920。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江苏省招生代码:170
 
3、高校性质:公办,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高职)。
 
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5、证书种类: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学校简介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民族化学工业先驱者范旭东先生于1934年创办的“远东第一大厂”——永利化学工业公司錏厂厂办校(大厂地名由此而来),历经永利化工专科学校、南化化工学院、南化公司技工学校、化工部南京动力学校分校、化工部南京化工学校、南京化肥厂化工学校、南化公司化工学校、南京化工学院南化分院、南京化工学校、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等历史变迁。2001年学校独立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07年成为江苏省首批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正式确定为国家骨干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4年顺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2015年2月学校更名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腹地,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现占地面积740亩,建筑总面积3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现设十一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生命健康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两部(基础科学部、体育工作部)、一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等14个教学单位。目前学校已形成以工为主,集工、经、文、管、医、艺于一体的多科性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涵盖54个专业的8大专业集群。
 
学校现有教职工657人,专任教师49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230人,占比达46.2%,具有硕博士学位397人,占比达79.7%,具备“双师素质”的比例达91%,有海外学习经历的教师达41%。现有全国技术能手1名、江苏省技术能手1名,江苏省“双创人才”1名,江苏省产教融合专家9名;全国化工职教名师6人,江苏省高校教学名师3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10个,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18人次,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9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0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团队1个、江苏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2个、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1个;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4人,南京市“321人才”2人。业已建成科技领军人才、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新教师等五个层级的教师发展梯队,同时聘请了来自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507人,形成了结构合理、规模稳定、资源配置优化的师资队伍建设格局。。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历经多年发展,现在已成为融成人函授教育、网络远程教育、专接本、自学考试、非学历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二级学院,依托学院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优势,与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多家全国知名高校联合办学,完全实现资源共享,形成了多渠道、多规格、多方向的办学体系。
 
三、2021年招生计划(具体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的实际为准)
2021年招生计划
 
四、报名与考试:
 
1、报名:
 
凡报考我校的人员,均应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和条件,并在省内各市招办(成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交纳报名考试费。
 
2、考试:
 
(1)凡报考我校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考试时间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成人高校改革项目招生信息详见《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成人高校改革项目招生章程》
 
(3)免试对象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规定。
 
五、招生规则:
 
1、继续教育学院是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实行阳光操作;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借招生名义谋取私利,不得假冒我校招生人员从事非法招生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学校正常的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工作中,违反纪律的人员,学校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新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对符合招生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专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为准,对录取后无法开班的专业,学校在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专业调剂或协助考生转入其他学校就读。
 
5、学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6、凡我校录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结果由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统一发放。
 
六、收费标准:
 
1、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收费标准文件执行。